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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網路繳稅抽好禮」抽獎活動 **


















 



 


 

1. 指導單位:財政部
2. 主辦單位: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3. 協辦單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4. 活動方式:自100年5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凡於活動期間,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透過財
                        政部繳稅服務網 (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並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完成同意參加抽獎活動聲明登錄之納稅義務人,始得參加
                        抽獎活動。(詳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網站

活動網站

使用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繳納稅款


參加「網路繳稅抽好禮」抽獎登錄


5. 適用稅別: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6. 抽獎時間:訂於100年6月20日由電腦隨機抽出中獎納稅義務人。
7. 活動獎項:










































獎項

獎品內容

名額

壹獎

Sony40型多功能數位液晶電視

1

貳獎

SONY VAIO筆記型電腦

3

參獎

Apple iPad(3G版64GB)或其他等值平版電腦

6

肆獎

HP G42型筆記型電腦

15

伍獎

HTC Desire 3.7吋 1G觸控智慧型手機

20

陸獎

Sony Cyber-shot TX5數位相機或其他同等值數位相機

25

柒獎

價值500元之3C產品或現金500元

130

捌獎

儲值300元之icash卡乙張

466

合計

666

8. 注意事項:
(1) 請中獎人務必留意中獎訊息,應於各獎項公布日起1個月內洽繫領獎事宜;凡未於期間內申領或
      不接受依法繳納應扣繳稅額或開立(免)扣繳憑單者,均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利。
(2)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列入中獎人當年度個人所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獎項價值
      超過NT$20,000 (含)元,中獎者另須扣繳相當於獎項價值10%之稅金,中獎人須完稅後方得領
      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將代為申報並寄送扣繳憑單;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3) 中獎人同意且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布隱藏式姓名及銀行名稱等相關資料於主/協辦單位行銷網站,
      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參與本活動及中獎資格
      的權利;中獎人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於活動範圍進行中獎相關個人資訊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4) 若同一張稅單以多筆繳納者,筆數以1筆計算,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及中獎情況是否有人
      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兌領之繳款人,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
      中獎資格或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外,並得保留追訴權。
(5) 本活動如遇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得順延之;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審核民
      眾參加本活動資格及解釋本活動相關事項之權利,其他相關事宜,悉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並依其
      相關規定辦理。
(6) 若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2)2631-9800轉分機10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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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亮太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